對注冊商標轉讓的限制
2022-06-13 17:08:22
注冊商標的轉讓涉及《商標法》關于商標權的取得和使用的規(guī)定,以及雙方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對注冊商標的轉讓作了如下限制:
(1)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根據(jù)《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按照“一種商品,一個商標”的申請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渡虡朔ā返诙艞l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因此,注冊商標所有人轉讓注冊商標時,必須轉讓同一種商品的注冊商標,而不僅僅是同一種商品的一種商標。否則,同一商標會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同時使用,造成不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使用同一商標的混淆。根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后,應當向受讓人出具相應的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不一并轉讓的,商標局應當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引起誤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
(2)已經(jīng)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可以轉讓,但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轉讓的,不影響轉讓前已經(jīng)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非經(jīng)許可,共有人不得轉讓共有商標。根據(jù)《商標法》第五條規(guī)定,商標的共有為共同共有,一個共有人私自轉讓共同商標,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商標所有權。因此,每個共有人在轉讓其在共有商標中的部分權益時,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轉讓注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轉讓無效。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商標權的轉讓是重要的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未經(jīng)批準轉讓注冊商標的,該商標無效。
(5)商標受讓人在使用商標時,如果商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轉讓注冊商標可能導致撤銷。